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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所 职业高中169所

作者:记者 任娜更新日期:2016-07-07 11:51:59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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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6年陕西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出炉。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所,职业高中169所。

  据了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所,其中包括,西安航天工业学校、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陕西省理工学校、陕西省旅游学校等。

  职业高中169所,其中西安市47所,包括西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灞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等。宝鸡市18所,咸阳市19所,铜川市2所,渭南市23所,延安市14所,榆林市17所,汉中市9所,安康市10所,商洛市7所,杨凌示范区3所。

  具体名单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

  普通中专和中职招生录取8月19日开始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6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8月19日开始。

  据了解, 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具体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分别为: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艺术、体育类单独招生录取,录取手续由学校所在市(区)招办负责办理。

  省招办要求,各市(区)招办要对注册入学的考生严把招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审查其中学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同时,严格执行生源属地管理原则,严禁超范围为其他地区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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