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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0万农民工可进城落户 缴纳社保办法出台

作者:更新日期:2010-09-03 09:29:3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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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

今年,我省将力争使40万左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陕西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如何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具体的衔接办法作出规定。

养老保险

多种参保方式

根据出台的《实施办法》,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已在迁出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呢?我省规定,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可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

具体衔接办法

◆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选择补缴费办法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选择折算办法的,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县,待该市、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迁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参保程序

需向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按下列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各设区市缴费满规定年限或在县城、中心镇首次缴纳费用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拟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社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受理书面申请,并做到随到、随审、随办,审核参保缴费情况后,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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