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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更新日期:2023-12-26 17:22:30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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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 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全国博士后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 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就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 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 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



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 台,或者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 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 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 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 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博管办。



2.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 出拟推荐的单位,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同时,通知获得推荐的申报 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  首页, 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



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3.省博管办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 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 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



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5.省博管办依据全国博管办备案通知,印发设立通知。



6.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 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三、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基础上,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焦本地或行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动员本地、 本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设站条件,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填写



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 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材料 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3.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 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 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



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首先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先脱密处 理 ) 以WORD 格式和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再报 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需按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



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



5.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请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七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



博管办),过期不予受理。



6.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咨询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可申请加入“2023年工作站申报交



流群” (扫下面二维码入群)。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29-87287970(兼传真)



邮箱:17846585410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号办



公楼7层701房间



邮编:710054


附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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